制止校园欺凌,法律不能缺位
发布时间:2016-05-26 点击数:
相对于此前的许多案例,这两起事件似乎并没有那么“严重”,所以关于处理结果的报道中,并没有出现法律的身影。
据权威媒体的一组舆论监测数据显示,治理校园暴力,认为“要完善相关法律,加强法律干预”的公众意见占比最多。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并不是没有,但在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中,法律却屡屡缺位。
那么,在过往发生的事件中,法律缺位缺在哪里?在全社会重视的同时,我们又忽略了什么?
校园欺凌不是新出现的情况,但是长期以来,人们只关注情况严重的恶性事件,而忽略了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的“小恶”
据统计,2014年至2015年,通过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43起,发生地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西、海南等。
据了解,校园暴力从小学到高中均有涉及,75%发生在中学生之间,其中初中生占42.5%。施暴者是女生的比例很高、初中以上学生的欺凌行为明显团体化成为新的特点。校园欺凌事件频发,不禁让人怀疑,是不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存在薄弱或者缺失的情况?
“法律是有的,但是对未成年人,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面的攻击、伤害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,对一些案例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去处罚。”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咨询委员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说。
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、刑法教研室主任袁林说:“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从宽处罚的政策。基于此,对未成年人犯罪较轻的往往没有予以刑事处分。同时,由于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中小学生,年龄从7岁到18岁,其中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多,加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政策,予以刑事处罚的就相对少些,据报道,校园暴力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涉事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。”
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并没有错,但是这种宽容如果没有辅以相应的矫正措施,往往就发展为一种纵容。
皮艺军说:“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许多情节轻微的校园欺凌没有严肃处理。情节轻微的案例不处理,就会给学生一个错觉,他就觉得这样做是没问题的,欺凌就会继续发展。”
“我主张对校园欺凌零容忍。”皮艺军说,“要重视同学之间攻击行为的危害性,轻微的事件不可随意放过。”
法律干预校园欺凌案件时,人们往往关注施害者是未成年人,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,但同时,忽略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雷竞技